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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使用天博app: 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局物价局关于征收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的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引江区域供水工程,满足广大自来水用户的需要,弥补建设基金的严重不足,保证城市管网改造的实施,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选的意见》(建城[2003]1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征收自来水管网建设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
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局物价局关于征收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的意见的通知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07]64号
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局物价局
关于征收自来水管网工程
建设费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县物价局、建设局提出的《关于征收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的意见》业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征收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的意见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引江区域供水工程,满足广大自来水用户的需要,弥补建设基金的严重不足,保证城市管网改造的实施,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选的意见》(建城[2003]1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征收自来水管网建设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的范围及对象:
1、全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发的商品房。
2、县城规划区内的工业厂房等其它新增用水单位。
3、市政工程建设及旧城改造中涉及管网拆迁的拆迁人。
二、征收标准:
1、县城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普通民用商住房按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缯虬瓷唐贩拷ㄖ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恍「卟、高层住宅及商住楼、综合楼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欢缘图畚簧唐贩、安居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2、工业厂房等其它用户按新增用水量的公称流量收。苛⒎矫孜400元(具体见附表)。
3、市政工程建设及旧城改造涉及管网拆迁列入拆迁成本,拆迁补偿标准根据管材、管径及使用年限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具体见附表)。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应一律进入房价成本,在“公共设施配套费”中核算,不得在房价以外开票单独计收。违者由物价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按此标准收取管网工程建设费后,自来水供应企业应负责分户水表以上的所有管网工程的建设,不得再收取建设、开发范围以外的管网施工费、材料费、接水费等其他费用。
五、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属经营服务收费,由供水公司负责收。魑ɑТ娲,专款专用。由县财政、物价、建设部门负责该项费用收取和使用的管理、监督。
六、执行时间:凡2007年6月1日以后安装接水的工程项目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七、本意见由县建设局、物价局负责解释。今后国家或省、市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表1:
新增工业、经营用水单位
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收取标准
水表口径 |
公称流量 |
日供水量(以12小时测算) |
标 准(元/米3) |
管网建设费(元) |
DN20 |
2.5 |
30 |
400 |
12000 |
DN25 |
3.5 |
42 |
400 |
16800 |
DN40 |
10 |
120 |
400 |
48000 |
DN50 |
15 |
180 |
400 |
72000 |
DN80 |
35 |
350 |
400 |
168000 |
DN100 |
50 |
500 |
400 |
240000 |
DN150 |
100 |
900 |
400 |
360000 |
附表2:
市政建设及旧城改造管网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
管网使用年限 |
补偿标准为重置价的% |
1 |
1-5 |
70 |
2 |
6-10 |
50 |
3 |
11-20 |
30 |
4 |
20年以上 |
不予补偿 |
主题词:供水 管网建设费 征收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党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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